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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为切实做好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了全省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大江大河、大中型水库、大型水闸、主要蓄滞洪区、大型排涝泵站、五大湖泊及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责任人如有变动,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替补,并报省防指备案。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请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防指命令指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从最不利情况出发,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全力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合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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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日报